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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体育冒充专利、进犯注册商标……万宁市宣布一批进犯常识产权典范案例

发布日期:2024-05-08 00:27:38 浏览次数: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5月6日消息(记者 张野)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日前,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近期依法查办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2023年2月1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教学参考书(幼小衔接下册)》等书籍28本。经万宁市版权局鉴定,上述28本出版物为盗版出版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盗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8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店铺,产品详情页面标有“发明专利号ZL032186134”等文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系统查询,该专利于2013年已失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12月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168体育。

  2023年3月6日,根据举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汾酒”注册商标的酒类商品80瓶,货值16520元。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6月20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652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8日,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有“贵州茅台酒”“五粮液”“剑南春”标识的白酒,货值12100元。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11月1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2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6日,根据举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南孚”注册商标的电池550粒,货值1100元。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上述电池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6月1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168体育app

  国家原质检总局于2008年对“琼中绿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现辖行政范围。2023年8月24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设店铺,其中一款商品名称及描述中使用“点赞琼中绿橙”“琼中绿橙榨汁”等文字。当事人无法提供所采购的橙子来自于“琼中绿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12月4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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