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体育综合广东省工艺丹青妙手树模事情室认定法子(试行)
发布日期:2024-10-09 20:54:39 浏览次数: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11月11日以粤人社发〔2011〕27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创作精品,培养工艺美术人才和新一代大师,促进广东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大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原则,采取专家评审和政府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取得,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授予匾牌,并向社会公布。工作室统一称为“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第四条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坚持竞争择优、从严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认定不超过20个;认定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可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未被延续认定的,证书及匾牌自动失效,并取消享受相关政策资格。
第五条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实施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省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开展。
(一)工作室主持人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资格,获得中国或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设计创作实践,完成带教任务。
(二)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主要从事能够促进岭南传统工艺美术繁荣发展的工艺美术创作,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第七条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按自愿申报、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拟申请认定为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工作室注册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市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地市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确定的推荐名额,审查申报材料并择优推荐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形式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省工艺美术协会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5名工艺美术大师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工艺美术大师不少于5名,委员会组员名单须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同意。评议委员会对申报人作品成果、工作环境、人员队伍和制度建设等情况,采取审阅材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议,以投票排序的方式确定初选名单。
(四)社会公示:初选名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实后,由省工艺美术协会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政府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颁发证书、匾牌。
(三)工作室五年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继承人(传人)培养计划,并附大师与继承人(传人)确立关系证明;
(三)培养人才。通过技艺传承、制作精品、资料整理、理论研究,培养能够继承传统技艺和知识体系,掌握实际技能的继承人(传人)。
(一)省工艺美术协会每年组织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考核评估一次168体育全站,考核评估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考核评估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省工艺美术协会另行制定。
(二)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由省工艺美术协会组织经验交流,予以宣传推广。未能通过考核评估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取消其证书、匾牌。
(一)工艺水平。主要包括创作成果、艺术特色,大师的社会影响和学术地位,新工艺新材料研发等方面。
(二)工作室建设168体育综合。主要包括大师的工作时间保证,管理制度,资料整理,传承培养计划和效果,工作室人员和条件配备,艺术推广和交流等方面。
第十三条对通过认定的工作室,各地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其在推动当地文化繁荣、艺术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作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对通过认定的工作室,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当大力支持其建设,帮助解决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困难。